签 约 通 知 书
尊敬的XXX公司:
由 西南公司 组织的 西南公司成都高线公园8号地及高新锦曜人防供货及安装工程联合采购 项目(寻源单号:SXNDQ20250900021) 于 2025年10月27日 已完成评定标工作,确定贵司为该采购项目中标单位。中标信息如下:
| 标段名称 | 中标金额 |
| 高线公园8号地人防工程 | 1963868.81元 |
| 高新锦曜项目人防工程 | 3041627.49元 |
说明:
1)本次采购并非招投标活动,不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及相关规定;(部分与国企合作、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删除此条款)
2)本签约通知书不构成要约或承诺,发出签约通知书不视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,合同关系的成立以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为准;
3)双方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XXX日内未能正式签署书面合同的,我司有权决定不再签约;
4)双方未能签约的,我司就供应商制定报价方案、提供封样及小样的投入不子赔偿或补偿。
请贵司于 11月5日 前与项目联系人 李纪华 联系并商谈合同签订事宜, 联系电话: 13544713517, 联系邮箱: lijh03@vanke.com。
西南公司
2025年10月30日
2025年10月30日